總統行動
暫停外國貪腐行為法執行以促進美國經濟與國家安全
白宮
2025年2月10日
依據美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我的總統權力,下令如下:
第一節:目的與政策
自1977年頒布以來,外國貪腐行為法(15 U.S.C. 78dd-1等)逐漸被過度擴展,損害了美國的利益。目前的執行方式阻礙了美國的外交政策目標,進而影響總統在外交事務中的權力。總統的外交政策權力與美國企業的全球經濟競爭力密不可分。美國的國家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美國及其企業在關鍵資源、深水港口或其他重要基礎設施或資產中獲得戰略商業優勢。
然而,過度廣泛且不可預測的FCPA執行不僅浪費了本可用於保護美國自由的有限資源,還積極損害了美國的經濟競爭力,進而影響國家安全。因此,我的政府政策是通過消除美國海外商業活動的過多障礙來保護總統的外交事務權力,並推進美國的經濟和國家安全。
第二節:執法裁量政策
(a) 在本命令發布後的180天內,司法部長應審查現有FCPA調查和執法行動的指南與政策。在審查期間,司法部長應:
- 停止啟動任何新的FCPA調查或執法行動,除非司法部長認為應作出個別例外;
- 詳細審查所有現有的FCPA調查或執法行動,並採取適當行動,以恢復FCPA執法的適當界限,並保留總統的外交政策權利;
- 發布更新的指南或政策,以促進總統依據第二條權力進行外交事務,並優先考慮美國的利益、美國在其他國家中的經濟競爭力,以及聯邦執法資源的有效利用。
(b) 若司法部長認為適當,可延長上述審查期額外180天。
(c) 根據本節(a)小節發布的修訂指南或政策後啟動或繼續的FCPA調查和執法行動:
- 必須遵循這些指南或政策;
- 必須由司法部長具體授權。
(d) 在本節(a)小節發布修訂指南或政策後,司法部長應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行動,包括對不當的過去FCPA調查和執法行動的補救措施,並採取任何此類適當行動,或若需要總統行動,向總統建議這些行動。
第三節:可分性
如果本命令中的任何條款或其對任何人或情況的適用被判定為無效,則本命令的其餘部分及其對任何其他人或情況的適用不受影響。
第四節:一般規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
- 聯邦法律執行資源的功能。